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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包”方式走私、运输大麻,涉案二被告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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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0 月 11 日,记者从天津三中院获悉一起通过 " 埋包 " 方式走私、运输大麻的相关案件,因涉案被告二人邹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最终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打击 " 埋包 " 方式实施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2024 年 3 月间,被告人邹某、王某在明知邮包寄自境外且装有毒品的情况下,仍按照境外贩毒组织的指令,通过闪送代取等隐蔽方式收取涉毒邮包、分装毒品、寻找隐蔽地点对毒品进行藏匿并将定位、照片通过聊天软件及时发送给境外贩毒组织,并通过虚拟货币收取 " 埋包 " 报酬。被告人王某在收取涉毒邮包时被侦查人员抓获。经侦查,被告人邹某于次日被抓获归案。随后侦查人员对二被告人其他 " 埋包 " 的毒品进行起获。经称量,查获邮包及起获大麻叶、大麻巧克力豆重若干。经鉴定,上述毒品均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王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多次伙同他人非法走私大麻入境,并通过 " 埋包 " 的方式完成毒品自卖家到买家的流转,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应依法予以处罚。被告人邹某、王某听从犯罪团伙组织者的指令实施收取入境毒品包裹及分装、藏匿行为,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邹某、王某均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从宽、从轻处理。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涉案毒品被依法处理。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随着禁毒部门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增强,毒品犯罪分子的逃避侦查打击能力也随之提升,犯罪手段趋向隐蔽,犯罪链条趋向复杂。" 埋包 " 就是一种新型毒品传递和交易方式,犯罪团伙在境外将涉毒包裹通过伪报、夹藏等方式邮寄入境,并利用境外聊天软件组织 " 埋包手 " 收取包裹、分装毒品并将毒品埋入隐蔽地点," 埋包手 " 利用闪送跑腿、菜鸟驿站寄存等非接触方式完成包裹接取,买家购买时则自行前往毒品埋藏位置取货。整个毒品交易过程环环相扣、层层转递,各环节之间的人员没有接触," 人、毒、财 " 分离,给打击毒品犯罪带来挑战。

本案二被告人即属于犯罪团伙的 " 埋包手 ",负责接收包裹以及 " 埋包 ",是整个毒品交易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均依法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罚当其罪的处罚,有力斩断毒品犯罪链条,维护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津云新闻记者 苑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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