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多啦
来源 | 华夏能源网
华夏能源网(公众号 hxny3060)获悉,10 月 13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通知》明确,当电力运行中存在安全风险、电力电量平衡缺口时,优先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等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和形成价格。当市场化手段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时,电力调度机构在日前、日内阶段组织实施应急调度。
《通知》指出,应急调度应与市场化交易有序衔接,原则上以跨省跨区电力现货市场的报价、报量、交易路径等要素作为参考依据,应急调度电力电量不超过受入方在电力现货市场或省间增量交易中申报且未成交的规模。
关于价格机制和结算管理,《通知》中要求:
应急调度在送出省的上网电价,按送出省省内同时段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对应电量的上月系统运行费确定;
应急调度在受入省的落地侧电价,按省间现货市场结算价格上限或南方区域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的最高值确定。
华夏能源网还注意到,《通知》第十六条提到,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正的,相关费用纳入送出省系统运行费,由送出省用户和发电企业共同分享,分享比例为 80%、20%。
同时,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负的,相关费用纳入受入省系统运行费,由受入省用户分摊。
《通知》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运行规〔2025〕119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甘肃省工信厅(经信委),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ND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