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0 月 13 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分行发布了罚单,剑指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及多名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违法事实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收付和反假货币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 295.79 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1129.94 元。
此外,多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时任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部征信异议核查岗员工王某辉,被罚款 1.5 万元;时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黄某芳,被罚款 3.7 万元;时任主任、理事长 ( 代为履职 ) 吴某清,被罚款 1.5 万元;时任信息科技部总经理王某,被罚款 3.2 万元;时任主任 ( 代为履职 ) 陆某,时任副主任金某雄,分别被罚款 3.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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