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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内遭“抢拆”?山东滨州一城中村未补先拆,村民担忧“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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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山东滨州的王先生感觉困扰不已,面对张贴不到一个月的拆迁征求意见公告,看着租户搬离、围挡立起、家园断水断电,手持一份布满疑虑的补偿方案,他始终想不通," 没有预先补偿,还迁房遥遥无期,明明还在征求意见期,为什么一切都像已经结束了?"

征求意见期内拆迁 " 提前启动 "

未补偿先拆迁,村民怎么安置?啥时安置?

王先生家位于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李南蒲城中村,是一座带小院的沿街商铺。据其描述,该地块曾是 40 年前老城区扩张时期的 " 旧城村分界线 ",如今是新城区核心,周边学校、医院、商业配套齐全,王先生家已经在此生活 20 余年。

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李南蒲城中村

2025 年 9 月 22 日,他看到附近张贴了一张 " 关于对《滨城区彭李街道李南蒲城中村改造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中显示,本次搬迁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就地安置。安置用地为国有出让土地,安置楼达到基本入住标准。搬迁范围内所有住户自签订协议验收交钥匙之日起 36 个月内未回迁安置的,逾期部分按每个合法院落每月 2100 元的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

关于对《滨城区彭李街道李南蒲城中村改造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滨城区彭李街道李南蒲城中村改造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明确,公示期为 30 天,被搬迁人可持相关材料提出意见,其间也可协商签约。

然而,令王先生感到意外的是,尽管拆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 10 月 21 日,相关拆迁工作却已提前启动。" 我家前面的商铺是出租给他人经营的,在公告张贴后,商铺接连受到有关部门检查。9 月 28 日,商铺门前的路边又搭建起围挡,这一情况严重影响了商铺的正常经营。" 最终,租户只得选择退租,王先生也向对方返还了近 3 万元租金。

商铺外路边搭起围挡

王先生不愿签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睹了他家南侧老城中村的前车之鉴。" 老城中村 2017 年拆迁,同为就地安置,但直到 2020 年才完成土地挂牌,村民至今漂泊 8 年仍未回迁。" 王先生说。

2020 年老城中村地块土地挂牌出让公告(滨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网站截图)

此外,他对补偿方案本身也存疑虑。他从拆迁指挥部了解到,方案中唯一现金补偿是每户 5 万元签约奖励,但未明确发放时间,更无任何拆迁预付款。过渡期间也不提供租房补贴,仅承诺如三年后仍未交房才开始发放补贴。" 这相当于让拆迁户在无房无钱的情况下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如同空头支票。" 王先生说。

同时,王先生向记者表示,最初,因补偿方案未达预期,有近 30 户村民暂未签约,但随后,听说有村民及其家属因拆迁事宜,在工作单位遭到了约谈。

李南蒲城中村拆迁已经启动

" 还没过公示期,村里的房屋已经拆得差不多了。" 前几天,王先生家甚至出现了断水断电的情况," 拆迁工作组解释说,是拆除房屋过程中误损管道,并非故意。但在未全部签约且仍有居民需要生活的情况下,基本生活保障的缺失会让我们认为这是另一种施压手段。"

王先生告诉记者,因承受不住压力,目前其父亲已经同意签署拆迁同意书。" 我父亲背着家里人签了同意书,但签约后拆迁指挥部并没有给他拆迁协议,也不允许他拍照,协议上面也没有关于补偿的具体情况,房子拆了,我们今后的生活该怎么办?" 王先生忧心忡忡。

彭李街道办事处:

若居民认可补偿方案,公示期内可以签订拆迁协议

针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10 月 13 日,记者致电了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回复表示,虽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仍处于公示期内,但只要村民对方案内容表示认可,即可自愿与项目方签署搬迁协议,且该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目前村民已经全部完成签约,都是自愿签订的。"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该地块拆迁采取 " 先拆迁后安置、面积换面积、原地安置 " 的基本模式。具体的补偿安置细则已在《安置方案》中详细列明。当被问及协议中是否包含过渡期,即拆迁后至安置房建成前的租金等预先补贴问题时,该负责人表示 " 一切以协议为准 "。" 对于具体执行情况,涉及每位村民具体补偿细节,内容是保密的,仅本人有知情权。"

同时,关于安置房具体建设时间和责任归属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该问题超出其职权范围,同时再次强调 " 一切以协议为准 "。

10 月 14 日,记者又致电了李南蒲城中村村书记了解情况,对方表示,目前全部村民均签署了拆迁同意书,拆迁安置方案与征求意见公告中一致。" 村里的房子目前都已经拆差不多了,有疑问让他(王先生)直接来指挥部咨询就可以了。这里的安置房 3 年内建成,老城中村那边的安置房今年也能交房。" 村书记表示," 他(王先生)说的检查,那都是有关部门的正常检查,和拆迁没关系,在马路边设立围挡也是出于安全考虑,毕竟要拆了。"

律师:拆迁方的行为存在明显违法情形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郝喜红律师告诉津云新闻记者,本案中《补偿安置方案》尚处于 30 天的公示征求意见期,意味着该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征收程序并未正式启动。在此阶段,拆迁方就通过要求租户退租、搭建围挡甚至拆除部分房屋等方式推进拆迁工作,剥夺了被征收人依法提出意见、参与方案制订的基本权利,违反了征收程序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

" 先补偿、后搬迁 " 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补偿方案未明确 5 万元签约奖励的发放时间,未提供任何拆迁预付款,且临时安置补助需等三年后才可能发放,实质是要求被征收人在 " 无房无钱 " 的状态下自行过渡,完全背离了 " 先补偿 " 的法定要求,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同时,补偿方案仅承诺 " 就地安置 ",但未明确安置房的具体位置、建设进度、竣工及交付时间,且有其他地块拆迁八年仍未回迁的先例,该方案实质上未落实有效的安置保障,不符合征收补偿需 " 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 " 的立法精神,存在重大程序瑕疵。

郝律师认为,法律明确禁止采取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即便拆迁方声称断水断电系 " 误损 ",但其发生在未全部签约、仍有居民居住的时期内,客观上已构成变相施压,应认定为违法拆迁行为。

郝律师表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收集并保存所有相关证据,比如《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照片、断水断电的证据、与拆迁工作人员的沟通录音、租户退租及租金损失的凭证、房屋及商铺原貌的资料等,向作出征收相关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上述行为违法。

对于因违法拆迁行为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如商铺停业损失、租金返还损失、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失等,被征收人可在复议或诉讼程序中一并提出,或单独提起赔偿申请,要求拆迁方予以赔偿。

(津云新闻记者 杨琳琳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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