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0 月 15 日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 2025 年 9 月 18 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12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起施行。办法提出,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自治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不得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脱离当地财力可能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新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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