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0 月 15 日消息,据财政部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15 年第 3 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5 年第 25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1 号)等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内蒙古自治区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财政部)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