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 ] 召开《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服务保障上海深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实施意见》以 " 保护成果、护航主体、优化生态 " 为抓手,提出 3 方面、9 项关键任务。
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助推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新兴领域立规则,针对数据权益保护、AI 数据训练、大模型生成物侵权等新问题,依法审理相关纠纷,及时明确司法规则,引导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核心技术强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效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作用。对于创新程度高、对技术革新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原始创新,给予较宽的保护范围和较强的保护力度,为集成电路产业突围、创新药械发展突破、人工智能迭代升级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惩罚性赔偿显威力,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在惩戒侵权行为、有效救济权利、激励创新创造方面的制度价值。
加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助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平等保护全覆盖,妥善审理国企、民企、外资研发中心相关纠纷,助力国企发挥原创策源作用,提升民企 " 出海 " 维权能力,助力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能级,增强全球创新要素吸引力。成果转化明权责,明确职务发明权属与利益分配,保障科研人员奖励报酬权益,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人才流动破壁垒,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择业自由,依法处理科技人员离职引发的纠纷,为科技人才合理流动、创新企业竞相涌现提供有力支撑。
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并重,准确认定知识产权正常行使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界限,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破除 " 内卷式 " 竞争,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依法打击遏制阻碍科技创新行为,遏制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避免诉讼成为干扰竞争对手正常发展、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优化创新创业法治环境。协同保护聚合力,完善 " 民事 + 行政 + 刑事 " 诉讼程序衔接,联动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形成保护合力,以更大力度提升协同保护效能。
为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同步推出三大保障,健全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机制、建设高水平专业审判队伍、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审判,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科创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通报并解读了 8 起科技创新领域的典型案例,案例涉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数据权益等重点和新兴技术领域,既有明确商业秘密改进型使用及消极使用的认定标准、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防范集成电路核心技术外流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例,也包含化解超亿元药品技术合同纠纷、规制会员权益拆分转售与数据爬取的不正当竞争案例,还有全国首例制售盗版 " 加密狗 " 侵犯医疗软件著作权的刑事案例。这些案例精准回应科创保护痛点,为类案审判提供清晰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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