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既是促进经营主体依法纳税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作为重要的 " 消费凭证 ",发票就像一位忠实的 " 记录员 ",可以证明责任主体、消费发生时间、消费类型和具体金额等。若遇到商品有质量问题等情况,发票能够迅速帮助我们确认消费信息,畅通维权之路。
视频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生活中,我们会遇到有些商家以 " 打折 "" 送赠品 " 的名义拒绝开具发票,这种行为背后的原因,很多是为了通过不开票、少开票的方式减少申报收入,从而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
对消费者来说,选择不开发票,可能增加自己维权的 " 隐性成本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往往不索要发票,有些商家就动起了歪脑筋,不及时将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造成税款流失。
因此,无论经营者以何种理由拒开发票,消费者都可以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例如,利用 12366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向税务机关举报。
(津云新闻记者 田巧梅)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