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黔南 10-16
罗健瑞私分国有资产、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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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4 日,长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南州水文水资源局原局长罗健瑞私分国有资产、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罗健瑞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被告人罗健瑞私分国有资产及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 年至 2023 年 , 罗健瑞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黔南州水文水资源局的国有资产 348 万余元集体私分给个人,罗健瑞分得 95 万余元。2017 年 1 月至 2023 年 2 月,罗健瑞利用其担任黔南州水文局水情与水资源评价科科长、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 55 万余元。

长顺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健瑞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罗健瑞具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罗健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 长顺法院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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