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10-17
申辩未被采纳,同辉信息财务造假案落槌:公司被罚900万元,实控人遭10年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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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7 日晚间,同辉信息(BJ920090)发布公告称,正式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 号)。经查明,同辉信息及其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在 2018 年至 2021 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逾 6200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超 3100 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同辉信息披露的 2018 年 ~2021 年年度报告以及引用了 2018 年 ~2020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公司的相关行为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公告显示,在此前举行的听证程序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戴福昊,和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崔振英曾提出申辩。崔振英主张:" 不存在指使行为,并未参与违法行为全过程,且无权决定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政策,不应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受罚。"

戴福昊和崔振英均提出:" 涉案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意小,积极整改并配合调查,且违法行为发生在新三板挂牌时期,跨越新旧‘证券法’,请求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然而,北京证监局复核后,上述申辩意见未被采纳。监管机构认为,案件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 4 年,戴、崔二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从事违法行为,存在虚构合同、安排虚假回款等严重造假情节,性质恶劣。

根据该处罚决定,同辉信息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900 万元罚款。

戴福昊被合并罚款 1150 万元,并被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崔振英被合并罚款 700 万元,并被采取 7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时任财务总监姬海燕被处以 300 万元罚款,时任董事赵庚飞、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刚各被处以 250 万元罚款。

同辉信息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处罚所涉情形未触及北交所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条款。公司就此次事件向投资者致歉,并承诺将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

同时,同辉信息表示,公司经营正常,将积极与实控人及战投方南天数金(北京)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保持沟通,努力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性,聚焦主业,推动公司稳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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