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 ( 603693.SH ) 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牵头获得约 155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权,其中大丰 H19# 和东台 H4#/H6# 项目已满足设立条件。为避免同业竞争,国信集团将先行投资这两个项目,并承诺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以公允价格优先向公司转让股权。同时,国信集团将与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委托公司管理。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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