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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二审,防止“小过重罚”“大过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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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 App 10 月 23 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3 日举行记者会。记者会上介绍,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将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常委会初次审议期间以及征求各方面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污染防治领域各单行法制定时间不同,有关罚款金额的规定区别较大,在编纂法典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污染防治领域罚款金额的平衡,要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避免 " 小过重罚 " 和 " 大过轻罚 "。对此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要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同时保持相类似违法行为之间法律责任的平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

二是将行政处罚五年追责期限的适用情形,明确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三是总结执法实践情况,对部分条文中的行政处罚规定,区分不同违法主体、违法情形,调整计罚标准,作出相应修改完善。

四是将有关污染物排放口、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生态环境事故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予以统一。

五是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监测等法律责任,使企业事业单位有关监测的法律责任大体平衡。

六是参照危险废物有关违法的罚款数额,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罚款数额进行调整。(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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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污染防治 违法行为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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