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决定:
李小平同志任黔东南州民族高级中学(黔东南民族行政管理学校)副校长,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薇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民族高级中学(黔东南民族行政管理学校)副校长职务;
陈再东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职务;
黄显琴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马列主义教研部主任职务。
来源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决定:
李小平同志任黔东南州民族高级中学(黔东南民族行政管理学校)副校长,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薇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民族高级中学(黔东南民族行政管理学校)副校长职务;
陈再东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职务;
黄显琴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马列主义教研部主任职务。
来源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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