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10 月 29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下称 " 第四套生命表 ")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四套生命表包括以下四类表:养老类业务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单一生命体表。保险公司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应当结合第四套生命表和自身经验数据,根据产品的责任特征,按照审慎性原则确定死亡发生率。
保险公司应当审慎判断产品主要责任,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类别,具体如下:(一)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以生存保障责任为主的,应当采用养老类业务表,其他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二)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三)终身寿险以死亡保障责任为主的,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其他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四)其他类型产品,应当根据责任特征,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时代财经 何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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