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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出具虚假报告,安车检测旗下两家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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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安车检测(SZ300572)旗下两家公司先后被罚,罚款共计 26.25 万元;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兰花科创(SH600123)控股公司被罚 23.2 万元……

2025 年 10 月第五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 A 股绿色周报第 218 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 NGO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 2020 年 9 月起,基于 31 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337 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 "A 股绿色周报 ",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 10 月第五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 9 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安车检测旗下两家公司因检测报告造假被罚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10 月第五周)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 9 家上市公司。其中,3 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9 家上市公司背后有 58.94 万户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安车检测两家控股公司珠海市金昇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金昇汽车 ")和珠海市金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金达汽车 ")先后被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处罚,罚款共计 26.25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 950 元。

信用中国收录文号为 " 珠环罚字﹝2025﹞48 号 " 的处罚书显示,金昇汽车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被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罚款 13.75 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630 元。

此外,文号为 " 珠环罚字﹝2025﹞45 号 " 的处罚书显示,金达汽车检测因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被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罚款 12.5 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320 元。

10 月 29 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安车检测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10 月 30 日,记者致电安车检测公开电话。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有效回应。

不仅如此,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文号为 " 绍市环罚字(柯)罚﹝2025﹞26 号 " 的处罚书显示,万丰股份(SH603172)控股公司绍兴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以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被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罚款 18 万元。

10 月 29 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万丰股份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10 月 30 日,记者致电万丰股份公开电话,接线人员表示,该处罚目前正在整改,且已查收采访函。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环保处罚: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兰花科创控股公司被罚

本期,兰花科创控股公司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兰花煤化工 ")因超标排放氮氧化物,被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罚款 23.2 万元。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官网发布文号为 " 晋市泽环罚〔2025〕23 号 " 的处罚书显示,兰花煤化工正在生产,调阅兰花煤化工在线监测数据发现,三废炉排放口 2025 年 1 月 31 日 3 时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66.98mg/m ³(排放标准 50mg/m ³),超标 0.34 倍;与县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一致。

8 月 14 日,兰花煤化工提出申诉表示,超标排放因突发事故导致,超标发生后,公司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特申请不予处罚。9 月 26 日,经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案件集体审议研究认为,对兰花煤化工陈述意见部分采纳。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兰花煤化工被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罚款 23.2 万元。

10 月 29 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兰花科创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10 月 30 日至 31 日,记者多次致电兰花科创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回应。

除此之外,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文号为 " 皖合环(包)罚〔2025〕31 号 " 的处罚书显示,天邦食品(SZ002124)控股公司天邦食品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因天邦研究院实验室(合肥)项目实验室已投入使用,实验室通风橱上方仅加装有一级活性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要求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装置 + 除湿 + 两级活性炭)未建成,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被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罚款 24.8 万元。

10 月 29 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天邦食品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10 月 30 日,记者致电天邦食品公开电话,接线人员表示,该类处罚一般在半年报或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该人员将查收采访函。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近年来,随着 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 A 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 2008 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 "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 — 2019 年度 120 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 "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 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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