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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征求意见:单个信托产品投资于同一资产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实收信托的百分之二十五,国债、央票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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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10 月 31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到, 单个信托产品投资于同一资产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信托产品实收信托的百分之二十五,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地方政府债券除外。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信托产品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单一主体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视为同一资产。信托产品投资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准化资产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信托公司应当穿透计算上述比例。单个信托产品投资于同一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信托产品实收信托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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