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本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从 11 月 3 日起,本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3〕9 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 11 月 3 日 18 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将从三方面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
首先,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包括 9 项具体做法,例如对工业企业管控,依据 2025 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通过停止涉气排放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同时,发布的措施中还包括健康防护指引。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此外,相关部门还提出部分建议性措施,即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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