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1 月 4 日消息,近日,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春假、秋假各 3 天。原则上春假安排在每年清明假期后,与清明假期形成连休 ; 秋假安排在 11 月第二周的后三天 ( 周三至周五 ) ,与周末形成连休。各学校也可根据实际,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基础上,自行确定放假时间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春秋假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各校的春秋假可从每学期一周的学校机动周中调整安排,不减少教学总周数;寒暑假时间不作调整。实施春秋假期间,学校要统筹安排好教师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免费托管服务,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学生家长可自愿申请参加托管服务。(成都教育发布)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