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11 月 10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交通运输部今天发布公告,暂停 1 年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全文如下:
为落实 2025 年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达成共识,经国务院批准,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 13 时 01 分起,与美方暂停实施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 301 调查最终措施同步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5 年第 54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办水〔2025〕59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启动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影响情况调查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5 年第 55 号)1 年。
此前报道显示,交通运输部 10 月 14 日发布《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并即日开始施行。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靠泊中国港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一)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
(二)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
(三)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25% 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四)悬挂美国旗的船舶;
(五)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由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于缴纳。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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