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杜雨 编 | 深海
11 月 11 日,*ST 观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ST 观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2025 ] 186 号。
高明作为 *ST 观典实际控制人,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至 9 月 17 日期间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 515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9%,未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相关事项迟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十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关注的是,*ST 观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 号)。
经查明,*ST 观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 观典 2022 年至 2023 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ST 观典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 ( 以下简称《转板上市报告书》 ) 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ST 观典 2024 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三、*ST 观典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一、对 *ST 观典给予警告,并处以 950 万元的罚款;二、对高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0 万元的罚款;三、对李振冰给予警告,并处以 330 万元的罚款;四、对刘亚恩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的罚款;五、对王彦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的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 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盘持有 *ST 观典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雷助吧 "(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观典成立于 2004 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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