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11 月 14 日电,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对申请出口距注册登记日期不满 180 天(含 180 天)的车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本地企业补充提交该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内容包括出口国别、车辆信息、提供售后服务的网点信息等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车辆,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对于通知实施日前已办理转让登记待出口手续的车辆,要指导企业做好合同履约并有序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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