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窗 8小时前
转卖吃剩的药,“我怎么就成了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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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张婉莹

实习生 |  康兰欣

编辑 | 阿树

2025 年 9 月,山东临沂,一场秋雨过后,空气里透着北方初秋的凉意。23 岁的马琳琳收到了不予起诉的通知书。回想起过去一年,她对南风窗说,这场从 " 卖药 " 开始的噩梦,终于醒了。

一年前,刚毕业的她从未想过,自己药箱里那几板没吃完的安眠药,会让她站上被告席,面临 " 贩毒 " 的指控。那时,她刚从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折磨中缓过来,整理药品时看到满抽屉的闲置药,萌生了 " 回点本 " 的念头,便在社交平台上发帖转售。

这条随手发出的信息,将她卷入一场横跨三省的司法纠纷,在医院、法院和律师事务所之间来回奔波。

" 我卖的是自己吃剩的药,怎么就成了贩毒?"2024 年 7 月初,五六名便衣民警持搜查证敲开她在上海的出租屋门时,马琳琳一脸错愕。

几个月后,在浙江海盐县法院的被告席上,因贩卖二手药,她涉嫌 " 贩卖、运输毒品罪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

安眠药引发的 " 贩毒案 "

马琳琳的人生转折,源于一场病痛。

2023 年 11 月,刚大学毕业实习一个月的她,突然无法行走。辗转上海多家医院仍未确诊,回到老家后,病情恶化至 " 连翻身都困难 "。

次年 1 月,她再次赴沪就医,被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与狼疮性脑病。在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医生为她开了 8 盒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用于助眠。

2024 年 6 月病情稳定后,马琳琳整理药品,发现不少没吃完。她在社交平台上发了多条转售帖,唯独 " 思诺思 " 引来问询。最终,她以 120 元将 2 板(14 颗)卖给一位广东买家,又以 180 元将 3 板(21 粒)寄往浙江的董某。

" 广东买家说太忙没空去医院开药,浙江的董某说话有点语无伦次,还提到‘上瘾’等字眼,但我没多想,这药我自己也吃过,觉得安全。" 马琳琳回忆道。

她不知道的是,有吸毒史的董某在收到快递后,直接带着药和聊天记录去派出所报案。这才有了 2024 年 7 月初民警登门搜查的那一幕。

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海盐县检察院,检察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她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 7 个月,缓刑 1 年 1 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300 元。

拿到一审判决书时,马琳琳的第一感受是憋屈。她回想那段时间,自己睡醒一睁眼就想这件事," 如果不上诉,觉得我这辈子都憋火 "。

马琳琳四处寻求律师帮助。法院门口一整条街都是律所,她挨个敲门咨询,却屡屡被拒,甚至有律师劝她认罪,认为她没有多少经济损失。只有一位律师同情她," 让我别太在意这件事,塞给我 500 块钱让我去吃顿饭,但我没收。"

回家两公里,马琳琳哭了一路,她觉得 " 人生无望 "。

无奈之下,马琳琳开始上网搜索类似案件选择 " 自救 ",她发现了和自己经历类似的 " 廖华案 "。

2023 年,廖华因转卖父亲去世后留下的镇痛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被山东警方跨省抓捕,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上诉后,二审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诉。

廖华转卖的父母去世后留下的药品

" 我们的经历太像了。" 马琳琳联系上代理该案的廖建勋律师,并在其帮助下提起上诉。

廖建勋还记得初见马琳琳的场景:她穿着宽大外套,因激素治疗脸部浮肿,手里紧攥一叠聊天记录,声音发抖。梳理案卷时,廖建勋团队发现,马琳琳的笔录没有如实记录,已非其表述原意;" 聊天记录显示买家有明显的诱导情形 "。

" 她根本没有贩毒故意,既不知思诺思可以作为毒品替代品,也不知对方是吸毒人员,怎能认定为毒贩?"

2025 年 3 月 31 日,二审开庭,焦点在于马琳琳是否具有贩卖、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7 月 25 日,嘉兴中院以 " 原判部分事实不清 "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9 月 24 日,海盐县检察院以 " 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审裁定书

马琳琳的遭遇并非孤例。在江苏,一位男子转卖妻子生前未用完的止痛药,获利 220 元,换来六个月有期徒刑,公职不保,甚至影响了儿子的前程。

廖建勋向南风窗表示," 这些当事人都无涉毒前科,他们不知道,自己手中的‘治病药’,可能被当作毒品替代品 "。

当事人们都与毒品世界毫无瓜葛,他们只是普通百姓,面对 " 放着浪费、扔了可惜 " 的药品,本能地选择了看似 " 物尽其用 " 的处理方式。

然而,他们手中的寻常药片,在法律意义上,一旦脱离正规医疗用途流入灰色市场,便可能被定义为 " 毒品 "。

公众朴素的认知与严谨甚至严苛的法律条文之间,存在一道巨大的、却未被充分告知的鸿沟。

模糊边界

在 " 放着浪费、扔了可惜 " 的心态下,网络平台上悄然滋生着二手药转卖。南风窗在社交平台搜索 " 闲置药转卖 "" 出备用药 " 等关键词,发现不少出售二手药的帖子,从降压药、降糖药到管制类精神药品均有出现,例如:

" 阿戈美拉汀和地达西尼开多了,能出掉吗?"

" 低价出布地奈德、司鲁司特钠片 "

" 停药了,需要的便宜出。"

" 出必妥维 "

" 阿伐美拉汀和地达西尼开多了,能出掉吗?"

……

转卖药品的行为不少见,而在法律层面,其中许多已构成违法。我国对药品流通管制严格,但公众认知缺失成为违法风险的主要来源。

" 售卖非管制类药物,也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向南风窗记者表示,药物若使用不当均可能造成伤害,为保障用药安全,所有药品销售必须取得行政许可。

" 杜冷丁、吗啡,既是药又是毒。" 王岳解释道,管制药品具 " 双重属性 ":在合法医疗途径中是治病良药;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就可能成为吸毒者的替代品。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属第二类精神药品,受到严格管控," 哪怕一支、一片,都不能私卖 "。

截图自《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明确定义,毒品包括 " 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这意味着,此类药物即便本是医生所开处方药,一旦脱离医疗用途,被个人转让,就有被认定为贩毒的可能。

然而,在普通人眼中,安眠药、止痛药只是 " 药箱里的常备品 ",与 " 毒品 " 相去甚远。马琳琳直到被诉,才知道思诺思是管制药;廖华以为转卖父亲剩药是帮忙。

" 公众认知与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巨大鸿沟。"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表示,他接触的类似案件当事人多数 " 不知法,不知这是违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即构成犯罪。

除此之外,个人转卖二手处方药,本身也已涉嫌违法。邓利强进一步强调,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需资质,个人无证销售无论是否牟利,均属非法经营。而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管制类,法律惩戒更严。

" 很多人觉得卖盒止痛药就被定贩毒,罚太重了,可以理解,但法律底线不能突破。"

邓利强向南风窗表示,止痛类药物成瘾性强,非法流通危害极大。以笑气为例,虽为医疗麻醉剂,具有严格的管控,但有时病人用不了完整的一瓶,多个病人囤积之后,转手售卖,这种行为也会构成贩毒的可能。

在廖建勋看来,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 " 主观故意 " 和是否存在犯意引诱。马琳琳案之所以不起诉,正因她确实不知是管制药,也不知对方是吸毒人员。如若构成 " 贩卖毒品罪 ",需行为人明知是管制药且明知对方是吸毒或贩毒人员。但若仅出于 " 处理闲置 " 的主观意愿,且确实不知购买方是涉毒人员,则不应认定为犯罪。

廖建勋希望能提醒公众,绝不可转卖管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哪怕是互助,你永远不知对方是用来治病,还是用来自杀或吸毒。"

幸运的是,二审后检察院对马琳琳做出不起诉决定,但很多当事人连 " 辩解的机会 " 都难获得。马琳琳记得一审时,法援律师劝她认罪,说 " 当地都这么判,认了吧 "。

" 有些律师经验不足或不愿较真,当事人因而错失维权良机。" 廖建勋说,这也是他坚持公益代理此类案件的原因。

系统性难题

药品闲置与浪费,是一个隐匿在千家万户药箱中的普遍难题。

王岳对此直言不讳:" 国内药物浪费现象非常严重,家家几乎都存着一堆药,从医院开具的药品,很少能完全吃完。"

这背后,是一个由医疗制度、药品包装、患者行为共同导致的系统性难题,慢性病患者群体更是其中的 " 重灾区 "

一位慢性病患者的自述颇具代表性:

" 我从透析后开始用的醋酸钙胶囊,一瓶 12 粒,一天一粒的话一个月要开 3 瓶,就会多出半瓶出来。再加上有时候忘记吃了,剩的就更多。如果不计算剩余的量按照每个月都正常开 3 瓶,慢慢的就会多很多存货了。"

在医保规则下,为满足报销条件,许多药品通常一次开具一个月用量。然而,药品的包装规格与临床所需剂量往往存在错配。

这种 " 包装不匹配 " 与 " 疗程动态调整 " 的矛盾,使得药品闲置从个体偶然现象演变为结构性顽疾。

然而,一边是药品的无效囤积,另一边却是部分人群的用药可及性困境。一些患者因行动不便、异地就医或经济压力等原因,难以通过正规渠道持续获得所需药品。这种供需之间的缝隙,为隐秘的二手药交易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在许多转药者看来,自己的行为初衷是 " 善意 " 的—— " 并非想赚钱,只是觉得弃之可惜,若能帮到他人则更好 "。但他们未曾意识到,这份源于朴素的节俭与互助之心,其背后潜藏着巨大的法律与健康风险。

民间自发的药品互助,与非法经营犯罪之间应有明确界限。

邓利强律师对此指出,关键在于行为的性质与尺度。若非以牟利为目的,未向吸毒人员提供管制药,偶尔转让非管制药,不构成犯罪;但若频繁、大量转让,则可能扰乱药品流通秩序,面临行政处罚。

更危险的是,若转让的药品过期、变质,导致用药者健康受损,转让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他强调,核心界限在于 " 药品经营 " 与 " 个人转让 " 的本质区别。如若个人经医院开具的非管制闲置药,不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互助式转让,不认定为非法经营。

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的廖建勋律师,对此补充说明了一条清晰的红线。" 对于非管制药品,在‘非管制、无牟利、偶尔为之’三个前提下的互助式转让,一般不会认定为犯罪。但一旦涉及思诺思、曲马多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即便是免费赠送,也可能构成违法乃至犯罪。"

这直接点明了公众认知中最致命的盲区——许多药品具有 " 双重属性 ",在医生手中是治病的良药,一旦脱离监管流入非法渠道,即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 " 毒品 "。

闲置药的归宿

闲置药处置问题,也暴露了国内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漏洞。破解这一困局,需从源头到末端的系统治理。专家们认为,堵疏结合是关键。

源头减量是治本之策。王岳建议,可借鉴日本、美国的先进经验,改革药品包装模式,由医院药房将大包装药品按患者实际疗程需要(如 3 天、7 天量)进行分装发放,实现 " 按需分配 ",从根上减少浪费。他举例日本用药袋、欧美用药瓶分装短期药量的方式," 既能避免闲置,也降低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风险 "。

邓利强律师则从临床实践角度建议,医生开具处方时应更精细化,尤其是对慢性病患者,可采取 " 先开小剂量观察,再根据疗效调整 " 的策略,避免一次开药太多。

强化风险告知,是阻断侥幸心理的关键一环。廖建勋律师特别强调了医护人员的告知义务:" 像马琳琳这样的当事人,直至案发都不知道自己服用的是管制药品。因此,医院在开具处方和发放药品时,医护人员必须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主动、醒目地提示患者‘此药不可转卖、不可随意丢弃’,并将此作为用药指导的第一步。"

完善回收体系是构建安全闭环的最终保障。除了源头减量和风险提示,建立便捷、规范的药品回收渠道,为闲置药提供一个安全合法的 " 归宿 ",是解决难题的最后一公里。

然而,公众普遍对正规的药品回收渠道感到陌生甚至无知。当正规回收渠道缺位,非法的灰色交易便有了可乘之机。

这需要政策、社区、企业等多方协同,打通药品回收的 " 毛细血管 ",从根本上压缩灰色交易的空间,让每一片药都能善始善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附录规定,家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目前,社区回收是最贴近居民的解决方案,北京、杭州、重庆等地已实践:社区设专门回收点,居民将闲置药投入专用箱,由市场监管局定期集中无害化处理,既避免污染,也阻断药品流入灰色市场。

如何借助回收体系来平衡 " 药品浪费 " 与 " 安全管控 "?德澳等国通过长期探索,构建了体系化、规范化的药品回收模式。

澳大利亚自 1998 年启动 " 国家废弃药物退回和处置计划(NatRUM)",由卫生部门牵头、非营利组织运营,2023-2026 年投入约 1246 万美元专项资金。全国 5700 家社区药房作为回收点,覆盖 90% 以上居民,居民可将口服药、眼药等(含宠物药)送任意参与药房,无需回原购药点。药房将回收药分类存入专用 "RUM 回收箱 ",对吗啡等管制药额外记录并碾碎存放,至今已回收超 1300 万公斤废弃药品。

德国推行 " 企业回收责任制 ",药企承担处理成本,政府给税收减免;社区、药店设回收点,以 " 积分兑换 " 鼓励参与。如埃尔兰根市区分 " 普通旧药 " 与 " 危险药品 " 处置路径,禁止药品流入废水系统,同时探索二手药循环,医疗机构未用药经检验可复用,旧药活性成分可提取用于科研。

闲置药处置难题,并非 " 照搬国外模式 " 即可解决,更需立足本土构建制度体系。

曾有声音呼吁,完善过期药品回收管理法律制度,设专项资金,借 " 互联网 +" 提升管理。当闲置药有了规范处置渠道,公众对管制药有了明确认知,类似的 " 意外 " 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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