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通知要求:
一、 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定其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 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来源 国家药监局官网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