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2 月 18 日消息,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其中,在资产损失和不良后果认定方面,一是规定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程度划分,500 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为重大资产损失。二是规定其他不良后果分类,分为一般不良后果、较大不良后果、重大不良后果 3 类,对应违规情节较轻、较重、严重,以及影响主要在涉事企业、行业或中央企业整体、社会和国家 3 个层面。责任认定方面,一是规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划分,根据工作职责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明确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的条件和程序,从组织科技研发、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定免责的情形。(国务院国资委网站)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