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 ( 688203.SH ) 公告称,收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被告人钱某某、郑某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海正生材、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下称 " 海诺尔生物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柯某某、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 普立思 ")、安徽金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 " 金普瑞 ")、张家港市沃尔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下称 " 沃尔特 ")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定于 12 月 23 日上午开庭审理。海正生材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其技术秘密的行为,并连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暂计 3000 万元。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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