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刘治颖 12 月 18 日,泉阳泉 ( SH600189 ) 发布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根据公告,泉阳泉截至 2024 年 1 月 8 日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 1.8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93%,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泉阳泉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姜长龙、总经理王尽晖、董事会秘书金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吉林证监局决定对泉阳泉、姜长龙、王尽晖、金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泉阳泉成立于 1998-09-29,法定代表人为王怀波,注册资本为 7.15 亿元,经营范围包含:饮料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等。该公司大股东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0.24%。
2025 年前三季度,泉阳泉实现营业总收入 10.22 亿元,同比增长 13.68%,归母净利润 2467.38 万,同比增长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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