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2 月 22 日,桂林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 2025 年收到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决定书》。经查,2024 年至 2025 年,发行人 3 只公司债券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情况。截至检查日,发行人尚未完成前述 1 只公司债券问题整改。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 2025 年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经查明,发行人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情况,涉及债项为 23 桂新 02、23 桂新 03,24 桂新 01,25 桂新 01。另经查明,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因募集资金相关违规行为,曾于 2024 年 1 月被本所予以纪律处分,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 代行职责 ) 郑善华,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朱毅,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敏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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