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 12 月 22 日消息,有网友发帖称,佳洁士锁白牙膏以 " 美白 " 为宣传核心,却在包装上用小字标注 "WHITELOCK 是注册商标,非功效宣传 ",质疑其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在淘宝宝洁官方旗舰店,该款锁白牙膏目前新老包装随机发货,新旧包装正面均显示 " 锁白 " 并标注有 "WHITELOCK" 商标,旧包装最底部标注为 " 锁白指帮助抵御外源性着色 ",新包装最底部标注为 "WHITELOCK 是注册商标,非功效宣传 "。
在商品详情中,该款产品以 "3 重美白,长效清新 " 为主要宣传点,主打 " 去渍、去黄、减少牙菌斑 ",宣称经过 "2000 次实验筛选,黄金比例复配 "。
不过,佳洁士在小字中解释称,"3 重美白 " 指配方中添加的相关成分帮助去除外源性着色," 去黄 " 针对外源性色素;"2000 次实验筛选 " 指宝洁研发数据;" 黄金比例复配 " 为 " 在佳洁士品牌内 "。
12 月 22 日,佳洁士消费者服务热线客服告诉红星资本局," 锁白 " 是佳洁士旗下系列牙膏的名称,该系列牙膏有多个香型,当前新老包装交替发货。不过,其并未回应 "WHITELOCK" 是否为商标的问题。
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商标名的使用除符合国家商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商标名的形式宣称医疗效果或者产品不具备的功效。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应当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者色号、气味或者特定人群等内容。
知名危机公关专家、福州公孙策公关合伙人詹军豪告诉红星资本局,"WHITELOCK" 作为注册商标本身没问题,商标旨在区分商品来源,只要符合注册规范,独特名称能获保护。但佳洁士锁白牙膏以美白为核心宣传,"WHITELOCK" 易让消费者将其与美白功效挂钩,此时标注 " 非功效宣传 ",有打擦边球误导之嫌。
詹军豪认为,佳洁士的宣传策略有 "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 " 之嫌。产品以 "3 重美白 " 等吸引眼球,但在小字中对功效进行限定解释,如 " 去渍、去黄 " 仅指针对外源性着色,未明确说明对内源性色素无效,且 "2000 次实验筛选 " 等表述模糊,缺乏具体验证标准。这种宣传方式易让消费者产生错误期待,损害消费者权益。企业应避免夸大或模糊宣传,确保信息透明,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记者 周怡
编辑 侯春萍 余冬梅
红星资本局原创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