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5 日,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发布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全文如下 ↓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冻结的涉案账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法对涉及返还的涉案账户进行公告。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1、林新皓 海南农村商业银行 6214****9482 拟返还受害人被骗资金 9100 元
2、彭熠 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 6230****5227 拟返还受害人被骗资金 25000 元
3、金宝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6217****5637 拟返还受害人被骗资金 25000 元
4、崔雪薇 哈尔滨银行 6217****9930 拟返还受害人被骗资金 60374 元
5、北京腾达升鑫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0603****3356 拟返还受害人被骗资金 200000 元
6、夏艳娜 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 6230****2996 拟返还受害人被骗资金 19000 元
7、冉伦 招商银行 6214****5507 拟返还受害人被骗资金 8800 元
8、陈卫玲 广发银行 6225****8614 拟返还受害人被骗资金 6000 元
9、赵金德 徽商银行 6217 ****9037 拟返还受害人被骗资金 75000 元
现对以上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十天,公告期内与以上账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资金向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异议不成立或者公示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将按照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部门:刑侦大队一中队
联系电话:029-33687503(工作日 8:00-18:00)
特此公告。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
2025 年 12 月 25 日
来源 / 秦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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