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 月 5 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琼府办〔2025〕5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安居房建设管理,解决本地居民与引进人才住房难题。
办法明确,安居房建设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等原则,省、市县政府分工负责,多部门配合推进。规划建设方面,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可通过新建、既有房源转化等多种方式筹集,新供应土地建设的选址优先安排在配套完善区域,且要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申请配售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满足无住房、连续 2 年在海南缴纳社保或个税等条件可申请;非本省户籍家庭满足居住证连续签注 2 年以上等条件可申请。销售均价按房价收入比或市场化商品住房均价一定比例确定,购房人拥有 70% 产权份额,政府拥有 30%。
供后管理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自签订购房合同起 5 年内封闭流转,满 5 年可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同时,办法对换购、继承、变更权利人等情况作出规定。
此外,办法要求省住建部门建立信息平台监督管理,相关建设、审核等信息依法公布接受监督。市县政府需在办法公布 6 个月内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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