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01-10
南通一医院酿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最新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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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宋女士,60 岁,2025 年 4 月 18 日因 " 上腹痛 7 天 " 至我院消化内科门诊就诊,后自行回家。4 月 27 日患者因 " 心悸 1 年 " 至我院心血管内科门诊就诊,以 " 室性期前收缩 " 收住心血管内科治疗,4 月 29 日行电生理检查 + 射频消融术。术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我院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完成尸检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市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医方行心脏射频消融术有手术适应证,但风险沟通告知不到位、手术操作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术中出现了可以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存在过失。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我院尊重事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前期双方就医疗损害民事赔偿问题已进行多轮协商,因患方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明显超出法律规定的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未能达成一致。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与患方沟通协商,争取尽早依法妥善解决。同时以此为鉴,不断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努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6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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