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本周国际司共对 10 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对在今年 12 月 2 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克创新),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两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一、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 " 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 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并说明发行人及所有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 年版)》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二、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说明境外经营总体情况;说明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境内外用途占比,是否计划调回境内及调回境内的具体比例,是否涉及投向境外投资项目,是否已履行必要的主管部门审批 / 核准 / 备案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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