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 张鹏翔)河南漯河市某驾校校长杨某纠集多人,长期组织学员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作弊,累计涉及 5677 名学员,非法获利 256 万元。近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二审判决书,杨某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被禁止刑满后五年内从事驾校相关业务。
经查,2018 年起,杨某在担任漯河市某驾校校长期间,伙同该校副校长、考场管理员等人员,形成固定犯罪团伙。该团伙先对学员按文化程度、年龄、机敏程度等进行筛选,据此决定作弊方式,随后利用针孔摄像头、信号发射器、微型耳机、振动器及专用作弊软件等器材,在驾校及漯河市驾驶人考试基地组织学员进行各科目考试作弊。
至案发,该团伙通过上述方式使 1564 名学员通过科目一及以上考试或取得驾驶证,另有 80 名学员作弊未通过科目一,195 名学员报名后未参加作弊考试或无法查询成绩。杨某通过直接招收或他人介绍,向学员收取高额 " 大包 " 费用,扣除提成后将余款转入驾校账户,从中牟利。
截至 2023 年 8 月案发,该团伙累计组织 5677 名学员作弊,非法获利 256 万元。2023 年 8 月案发后,杨某于 2024 年 1 月主动投案,并于一审期间退出赃款 150 万元。2025 年 8 月,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0 万元,禁止其刑满后五年内从事驾校相关业务。同案人员曹某因介绍学员参与作弊,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 万元。
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其主动退还剩余全部违法所得 106 万元,并自愿认罪认罚。2025 年 12 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杨某有期徒刑四年,维持罚金及从业禁止处罚;曹某量刑维持不变。目前,该案已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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