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01-27
佳华百货控股签15年长租协议,2026年2月前将寄股东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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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1 月 26 日,佳华百货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602)发布公告,于当日交易时段后,租户(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就租赁若干物业与业主订立长期租赁协议,以经营集团购物中心、零售店及其他商业用途,同时还订立了多份个别租赁协议。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6 号,此次订立长期租赁协议(连同个别租赁协议)要求集团在其综合财务状况表上将该等物业的使用权确认为估计总价值约人民币 177.8 百万元的使用权资产。由于按综合基准计算,集团根据租赁协议将确认的收购使用权资产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100%,此次订立长期租赁协议及个别租赁协议构成公司一项非常重大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 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同时,因涉及关联方,还需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相关规定。

长期租赁协议涉及的物业位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坪山规划兰竹西路和龙坪路交汇处西南侧区佳华领悦广场负一楼、负二楼以及一楼至五楼(不包括受个别租赁协议规限的单位),总面积为 33,812.46 平方米,租期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40 年 11 月 30 日,为期 15 年,初始月租每月人民币 1,014,373.8 元(每月每平方米约人民币 30 元,含 9% 增值税),月租每 5 年递增 10%。此外,租户需向业主支付租赁按金人民币 1,014,373.8 元。

个别租赁协议涉及多个物业,租期、租金等条款各异,其生效须待租户履行相关上市规则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批准)及长期租赁协议生效后,方告作实。

公告显示,该等物业的业主包括深圳市百佳利华,该公司由深圳市佳华房地产持有 74% 权益,而深圳市佳华房地产由庄太持有 18% 及佳华集团(该公司由庄先生拥有 90% 权益及庄先生配偶庄太拥有 10% 权益)持有 82% 权益,因此深圳市百佳利华为公司的关联人士,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庄先生及莊小雄先生为关联人士,并于该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彼等已就董事会决议放弃投票。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软库中华香港证券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公司还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供相关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庄先生、庄太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将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租赁协议条款进一步资料、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的通函,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租赁协议的通告,预计将尽快且不迟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寄发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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