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01-30
启迪环境西安子公司原总经理讨薪:为单位融资7亿元,获赔210万元奖金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这位高管追讨融资奖金成功了。

2026 年 1 月 16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韩某、西安某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25)陕 01 民终 19715 号】,披露了一家上市公司西安子公司一位高管讨薪的过程。

韩某,男,1978 年 8 月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

2018 年 4 月 12 日,韩某与 XX 环境(曾用名:启迪某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担任项目公司总经理工作,合同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

西安某甲公司(曾用名:西安某乙有限公司)系 XX 环境控股子公司。2019 年 4 月 20 日,西安某甲公司与韩某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补充条款,由韩某担任总经理,自 2019 年 4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止。

黄桷树财经查询得知,XX 环境是启迪环境(000826.SZ),西安某甲公司是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

2020 年 11 月 20 日,启迪环境固废及再生资源中心作出任免通知,韩某任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免去韩某总经理职务。

2021 年 3 月 15 日,启迪环境发布《阶段性融资奖励办法》,明确奖励计算方式为融资实际净到账金额 × 奖励比例 × 融资期限系数,新增融资业务奖励比例为 3 ‰,风控、法务等职能人员不参与分配,办法适用范围涵盖启迪环境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有效期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至吸收合并完成之日止。

2021 年 5 月 19 日,韩某代表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与长安银行西安阎良区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用途为:用于支付西安阎良某产业基地表面处理中心 PPP 项目建设,借款金额为 7 亿元,借款期限为 120 个月。后来,长安银行西安阎良区支行分多笔完成放款。

2024 年 4 月 29 日,启迪环境人力王某通过微信向韩某发送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及终止协议,韩某仅在通知书上签字,未签署协议,同时提交融资奖励申报资料,王某回复暂无进展。同年 5 月 13 日至 5 月 24 日,启迪环境固废及再生资源中心对韩某开展离任审计。

后来,韩某选择与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对簿公堂。

韩某向西安市阎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1、裁决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支付工业园区发展资金奖金 25.43 万元;2、裁决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支付融资奖金 210 万元;3、裁决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支付韩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22.3 万元;4、裁决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支付 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期间发生差旅费、车辆补助费用、业务招待费,总计 3.79 万元。

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提出反申请,请求:1、裁决韩某依法赔偿给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1909.54 万元;2、裁决韩某立即向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交接完成工作及相关资料物品。

据悉,韩某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 33473.84 元。

一审时,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认为,关于 210 万元融资奖金争议,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抗辩该奖励办法已废止,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废止通知已依法公示或告知韩某,且其在仲裁和庭审阶段关于奖励办法废止时间的陈述相互矛盾,同时韩某离职时主张奖金未被明确拒绝,故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不予采信;关于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主张的 1909.54 万元经济损失赔偿,未能举证损失系韩某本人原因造成,且劳动合同及附件未约定相关赔偿责任,故不予支持。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 2025 ) 陕 0114 民初 69 号】判决:一、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韩某融资奖金 210 万元;二、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韩某经济补偿 14.82 万元;三、韩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交接饮水机、美的 3 匹客厅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四、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无需支付韩某申请工业园发展资金奖金 25.43 万元;五、韩某无需赔偿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各项经济损失 1909.54 万元;六、韩某无需返还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保险柜钥匙 2 把。

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不服,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6 年 1 月 9 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一、维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25)陕 0114 民初 69 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项;二、撤销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25)陕 0114 民初 69 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三、韩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公司交接保险柜钥匙 2 把。

来源 / 黄桷树财经、法院裁判文书网

相关标签

融资 劳动合同 上市公司 ppp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