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1-30
多重因素拖累业绩,东亚药业两连亏下转型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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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刘凤茹

2024 年 10 月完成董事会换届,创始人之子池骋接棒成为新掌舵人后,东亚药业 ( 605177.SH ) 并未迎来业绩拐点,反而陷入连续亏损的困境。在 2024 年转亏后,东亚药业预计 2025 年继续亏损。

证券之星注意到,东亚药业业绩亏损背后,既有国内集采、市场竞争加剧及 " 限抗令 " 升级对核心业务的冲击,也受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资产减值计提等因素拖累。尽管公司已启动 "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 " 转型并斩获首张制剂注册证,但规模效应尚未形成,转型成效尚待观察。此外,东亚药业还因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信披不一致收到监管责令改正措施,多重挑战下,这家老牌化学原料药企业的转型之路充满考验。

三大因素拖累业绩,净利将现两连亏

东亚药业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预计 2025 年归属净利润亏损为 7500 万元至 9000 万元;预计扣非后净利润亏损 8700 万元至 1.02 亿元。

拉长时间线看,东亚药业近几年业绩持续承压: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前三季度,其营业收入分别为 13.56 亿元、11.98 亿元和 5.96 亿元,同比变动幅度分别为 15%、-11.66% 和 -38.08%;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21 亿元、-1.01 亿元和 -7240.96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分别为 16.11%、-183.02% 和 -260.31%,这也意味着东亚药业将现连续两年亏损。

对于 2025 年业绩预亏的原因,东亚药业归结为三方面原因。从收入端来看,受国内集采降价、行业相关政策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产品终端特别是头孢类产品,需求变化较大,叠加产业链各环节产能供需变化、库存压力等影响,导致公司部分产品面临需求减少的压力。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度下滑,毛利额同比减少 1.08 亿元左右。

费用端,新建项目陆续建成并转固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银行借款利息费用化增加,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3200 万元左右。

资产端,东亚药业结合公司的运营管理现状、经营业绩数据、资产负债结构、市场格局变化以及持续经营预期等综合因素考虑,拟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主要包括预计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公司报告期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500 万元左右。

" 限抗令 " 冲击支柱业务,转型成效待考

据了解,东亚药业成立于 1998 年,自成立以来持续在化学原料药领域发展,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涵盖抗细菌类药物 ( β - 内酰胺类和喹诺酮类 ) 、抗胆碱和合成解痉药物、皮肤用抗真菌药物等多个用药领域。

分析指出,东亚药业的业绩下滑受到政策环境影响,其中 " 限抗令 " 的升级对其核心业务的冲击最为直接。

一直以来,抗菌药的滥用或不合理使用都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国家卫健委等 14 个部门曾联合印发《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 ( 2016-2020 ) 》提出,到 2020 年,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达到全覆盖,进一步限制零售终端抗生素销售。

证券之星注意到," 限抗令 " 之后,抗菌药在医院市场的销量增长速度已逐渐放缓。有数据显示,全身用抗感染化药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 2020 年暴跌 27.44%,2024 年再度下滑 12.68%,规模首度跌破 1300 亿元。

β - 内酰胺类抗菌药作为东亚药业的营收支柱,该产品 2024 年营收同比下滑 18.73%。东亚药业在 2025 年半年报中坦言,医药行业的不利环境和竞争压力以及各种不确定因素叠加影响,使得公司整体收入、利润同比下滑,特别是 β - 内酰胺类抗菌药产品面临较大下滑压力。

业绩承压下,东亚药业向 "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 " 转型。东亚药业在 2025 年半年报中提到,自 2024 年下半年以来已陆续申报并获得 CDE 受理头孢妥仑匹酯、拉氧头孢钠、头孢美唑钠、头孢丙烯等,其中报告期内提交了盐酸头孢卡品酯、布立西坦、多奈哌齐等原料药注册申请;在制剂的仿制药业务线,重点围绕可转债募投项目,已申报左氧氟沙星片、沙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阿戈美拉汀片、富马酸伏诺拉生片、依帕司他片、磷酸特地唑胺片、马来酸曲美布汀片等 10 余个品规,报告期内左氧氟沙星片已获批,是公司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战略下的首张注册证。不过,目前战略转型尚未成形规模效应,成效待考。

部分募资用途与信披不一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吃罚单 "

除了业绩亏损外,东亚药业还因信披违规 " 吃罚单 "。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东亚药业披露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东亚药业部分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不一致,且未就该用途变更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同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相关规定。据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亚药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该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证券之星注意到,基于上述事实,同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东亚药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彼时,东亚药业时任董事会秘书贾飞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 本文首发证券之星,作者 | 刘凤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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