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就起征点标准判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增值税征管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要求,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变化一:按次纳税起征点提高
起征点:简单说就是增值税征税的 " 门槛 ",销售额没到这个数就不用交增值税,超了才需要交。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按期主要是指按照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来纳税,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也就是完成一次应税交易进行一次纳税申报。
以前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是每次 500 元,现在提到 1000 元了。
另外,自然人遇到 6 种特定情况,比如:个人出租房子、销售报废产品走 " 反向开票 " 等,不用再按次算,直接按 " 按月纳税 " 算,享受 10 万元的月起征点。只要当月这些业务总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就不用交增值税。
此外,现在要求当月所有应税收入 " 打包 " 算,保证大家缴税公平。
变化二: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更灵活
小规模纳税人,比如:很多小商店、小公司销售额没到起征点,本来就能免税。现在多了灵活选择:如果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某一笔交易放弃免税,开专票,其他符合条件的交易还能继续免税。
举个例子:小超市本月销售额 8 万,未到起征点,有大客户要开专票报销。超市可以只针对这笔生意放弃免税开专票,剩下的销售额依然能享受免税优惠,不用因为一笔业务就放弃全部优惠。
总体来说,这次新政给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减负 + 松绑 ",纳税门槛提高,选择更灵活,既省钱又方便。
(总台央视记者 李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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