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2 月 10 日消息,据报道,近日,四川盐亭发生一起隔夜酒驾违法案件,一名任姓男子因头晚饮酒次日驾车,被高速交警当场查处。
该男子驾车行至 S2 成巴高速盐亭收费站时,因行驶状态异常被拦停检查,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2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经查,该男子于前一日晚间与家人聚餐喝了不少啤酒,8 号清晨计划驾车前往成都参加午宴,其自认经过一夜休息,体内酒精已完成代谢,且清晨时段不会有交警执法,遂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了。
针对其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1300 元、驾驶证记 12 分、暂扣驾驶证 6 个月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近期哈尔滨交管部门在酒驾专项整治中,也查获了一起隔夜酒驾的案例。
驾驶人赵某某清晨驾车行经滨河大道检查点时,被检测出体内酒精含量 23mg/100ml,同样达到酒驾标准。
赵某某也是因认为隔夜饮酒后身体无异常便驾车出行,最终被处以罚款 2000 元、驾驶证记 12 分,暂扣驾驶证 6 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所谓隔夜酒驾,是指驾驶人在前一晚或凌晨饮酒后,次日体内酒精尚未完全代谢,此时驾车上路仍可能构成酒驾,严重时甚至会达到醉驾标准。
为保障自身与家人的安全,驾驶人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始终牢记 "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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