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观察 03-09
在中国,影石对GoPro又赢得一场关键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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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雨

两周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对 "GoPro v 影石" 的 337 调查案做出了终裁,最终认定涉案的 5 件发明专利,要么无效,要么影石不侵权。而对于初裁中认定构成侵权的外观专利,影石在随后的公告中表示已经修改了方案并获得 ITC 的认可,这也就意味着在这场艰难的 337 调查中,影石以积极应诉,避免了产品面临的禁令。

而对于外观部分的侵权,在随后也成为美国国内法律界争议的是否真正构成侵权的一个热点话题。总体来看,影石销售未受影响,成为这场 337 调查中事实上的 " 总赢家 "。

这种战局胜负转换的趋势,很快就延续到了中国。

2026 年 3 月 9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GoPro 在中国的公司——高途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影石的一件名为 " 一种基于视频编码器的码率控制方法、装置及视频服务器 " 的专利 ZL201710632656.9 发起的无效挑战,结果已经做出。

合议组经审理后认为,GoPro 公司的诸多无效理由均不成立,维持对影石该专利维持有效的决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记录显示,GoPro 目前在中国仅针对影石的这一件专利发起了无效挑战,似乎意味着双方之间对此有纠纷。

企查查信息显示,2024 年影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了 GoPro 及相关中国公司,指控其侵犯发明专利权。在中国,高级人民法院一般受理的都是重大案件,尤其是那些标的在亿元以上的纠纷案件,因此可以推测,本案中影石对 GoPro 主张的侵权赔偿或高达亿元以上。

虽然并不能直接确定本次被维持有效的专利,就是上述案件的涉案专利,但是从 GoPro 在中国只对这一件专利发起了无效来看,二者很有可能是就是同一件事。

而获得中国专利局的专利维持有效的支持,显然会增强影石在中国对 GoPro 的维权主张。这对于接下来双方在美国地方法院即将继续审理的案件进行,也是一个平衡的作用,将会让双方更加理智的回到谈判桌前。

本案无效程序中,影石的代理机构是深圳瑞天谨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GoPro 的代理机构是立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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