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网 03-11
【理响中国】为“一张蓝图绘到底”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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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以下简称 " 草案 "),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通过立法将成熟做法固定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 " 一张蓝图绘到底 ",为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有利于新形势下提升国家规划体系整体效能,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从 1953 年开始,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已经连续制定实施了 14 个五年规划(计划),通过对重点领域和重大任务的统筹安排,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综合国力提升,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彰显了独特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治理优势。

  同时也要看到,在部分地区和领域,规划的编制实施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 " 规划规划、墙上挂挂 "," 规划是一套、做起来是另一套 "," 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 " 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规划脱离群众需求,缺乏可操作性和配套资源支撑,难以落地生根;有的规划实施机制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权责不匹配、缺乏工作协同;有的规划衔接不足、规划编制的民主性有待提升、规划执行的刚性与约束力不够;有的重编制、轻执行,重短期成效、轻长期发展,对需要长期坚持和持续推进的规划任务缺乏耐心和定力。这些问题不仅容易削弱规划的权威性、破坏发展的连续性,也影响规划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草案坚持实践导向,从实际出发,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发展规划工作成功经验,努力解决规划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法治稳预期、以制度固优势,将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对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我们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发展优势。

  草案对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理念予以明确,对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及其监督等具体程序作出全面系统规定,为在法治轨道上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比如,规定国家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工作要求、相关程序;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实践经验,规定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国家发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家发展规划的调整方案等程序;对于各级各类规划,确立了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同时,完善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等全链条监督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这一系列制度设计,以法治保障规划执行不打折、不走样,推动宏伟蓝图从纸面落到地面、从愿景变为现实。  

  山河为卷,法治为笔。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制定,不仅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更是对未来发展的承诺。当 " 一张蓝图绘到底 " 有了坚实的法治根基,坚持一茬接着一茬干,进一步凝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定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编辑: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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