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 03-13
黔南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钱发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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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黔南州福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钱发斌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黔南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钱发斌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顺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钱发斌利用担任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福泉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福泉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黔南检察

编辑 周欢 / 编审 段筠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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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 受贿罪 市政协 刑事责任 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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