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3-16
光启技术: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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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光启技术 ( 002625 ) 03 月 16 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公司签订批产合同披露公告的标准是什么?同一时期合并金额大于 2 个亿的合同才对外公告是吗?

光启技术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出售产品、商品相关合同是否达到披露标准,主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判断。按照现行规则,上市公司签署与出售产品、商品相关的日常交易相关合同,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应当及时披露。

投资者:公司股价持续下跌,公司回购股份可增强市场信心。请问:第二次回购股份需要等到什么条件才会实施呢?

光启技术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并始终关注股东回报及投资者利益,努力通过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夯实核心竞争力、加强投资者沟通等方式推动公司长期价值更好体现。上市公司披露回购进展是规范回购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环节,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首次回购后,在次一交易日必须披露;在每月前 3 个交易日内,需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后续的回购进展请您留意月初的回购进展披露公告。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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