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前天
事发长春一超市,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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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超市滑倒维权难 法院公正判决暖民心

出门购物采买,本是最寻常不过的小事,可对于吕阿姨而言,一次普通的超市之行,却意外沦为一场身心俱疲的遭遇——她在逛超市时猝不及防地滑倒,不仅要承受身体的剧痛,更由此开启了一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奔走的维权之路。

2025 年 6 月,吕阿姨如往常一样,走进长春市宽城区某生鲜超市选购蔬菜。谁也未曾预料,地面上一摊未及时清理的水渍,竟成为引发危险的导火索。就在她途经水渍区域的瞬间,脚下一滑,身体重重摔落在地。事发后,吕阿姨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股骨颈骨折。年过六旬的她,不仅要忍受骨折带来的钻心疼痛,医生 " 术后需侧卧夹梯形垫、两个月后才能开展功能锻炼 " 的医嘱,更意味着她要面临一段漫长而艰难的休养与恢复过程,生活起居也不得不依赖家人照料。

吕阿姨认为,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因其未及时清理地面水渍、消除安全隐患,才导致自己滑倒受伤,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超市方面却一再推诿扯皮,辩称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明确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吕阿姨无奈之下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超市及其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并依法申请了伤残鉴定,以明确伤害程度。

经法院依法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明确认定吕阿姨左髋部外伤构成九级伤残,同时确定外伤护理期为 150 日、营养期为 180 日。这份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不仅清晰地还原了事故给吕阿姨造成的实际伤害,更为后续赔偿数额的计算提供了关键依据,也为吕阿姨的维权主张筑牢了坚实基础。

2025 年 12 月,宽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地面留存水渍是导致吕阿姨滑倒受伤的主要原因,超市未能及时清理隐患、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吕阿姨在行走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对自身受伤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吕阿姨各项经济损失 145559.34 元,该生鲜超市赔偿吕阿姨 16173.26 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未提出上诉。一纸公正判决,为这场持续数月的维权之路画上了圆满句号,也让吕阿姨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有效地维护,让她在承受伤痛之余,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温暖。

来源:城市晚报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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