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守护人民群众 " 舌尖上的安全 ",即日起至 12 月 31 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等,以便执法人员快速查处。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对提供的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征集到的线索,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征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凡在肉类食品生产、经营、网络销售等环节,存在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的,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1. 未经许可(备案)非法从事肉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 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来源不明、病死畜禽肉、过期变质肉作为原料生产、制作肉类食品的行为。
3. 在肉类食品生产、制作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产品标签的行为。
4. 使用非食用物质对肉类食品漂白、防腐、浸泡的行为。
5. 在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用低价肉冒充牛、羊肉制品,打着 " 农家自产 "" 手工私房 " 等旗号销售 " 三无 " 肉类食品的行为。
6. 夜市、烧烤店、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原料,以低价肉类冒充高价肉(以马肉冒充驴肉、以猪肉冒充牛羊肉等)、以调理肉冒充 " 原切肉 "" 纯肉 " 的行为。
7. 其他涉及肉类食品制假售假、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方式
1. 热线电话举报:拨打 12315 热线或 0931 —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 12315 平台(http://www.12315.cn)。
3. 办公电话举报:0931 — 8173891(法定工作日 9:00 — 12:00,13:00 — 17:00)
记者 袁文波
来源:兰州晚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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