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意了,这也太像中石化了。"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加油站与 " 中国石化 " 加油站很像。该网友发布的图片显示," 中园石化 " 为红底白字,字母为 "SNOPEC",和同为红底白字的中国石化只有一字之差,英文字母也只是少了一个 "I"。

据了解,鹿泉区相关部门已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核查。经核查,该加油站擅自使用了与 " 中国石化 " 近似的门头装潢,已责令其将 " 中园石化 " 门头装潢拆除。该加油站负责人杨先生表示,目前已接到通知,正着手整改拆除相关字样。针对涉事加油站涉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近似标识的行为,鹿泉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该行为属于巧合
还是涉嫌 " 傍名牌 "?
合法的工商登记,
能否成为 " 傍名牌 " 的 " 挡箭牌 "?
该加油站可能面临哪些处罚?
对此,记者采访了《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毕强。
" 从现有公开信息看,该行为更符合涉嫌‘傍名牌’的典型特征,而非单纯巧合。" 毕强说。涉事加油站门头、字体、配色及 "SNOPEC" 英文标识均与 " 中国石化 " 高度近似,鹿泉区相关部门也已核查认定其擅自使用了与 " 中国石化 " 近似的门头装潢,并已责令拆除、立案调查。因此,该事件的核心在于是否构成 " 混淆攀附 ",而不在于其是否 " 有照经营 "。
企业名称登记,本质上解决的是市场主体设立和名称管理问题。而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审查的是经营者在实际商业使用中的表现方式及其市场效果。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明确禁止足以引人误认的混淆行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也明确,企业在使用名称时,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益。换言之," 登记合法 " 不等于 " 使用当然合法 ",更不意味着可以借他人商誉 " 搭便车 "。
对于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毕强表示,这类情形在法律上通常首先按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评价,同时不排除构成商标侵权。如果争议重点在于门头颜色、字体、字母组合、整体版式、招牌风格等商业外观的高度近似,那么优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与此同时,如果经营者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突出使用,并在同种或者类似服务上与他人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且容易导致混淆,则还可能同时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制范围。此外,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 从行政责任看,如最终被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混淆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毕强说。
如果案件同时进入商标侵权路径,商标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依法处以罚款;权利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这类 " 擦边球 " 行为在餐饮、零售等行业并不少见。对此,毕强提醒," 能登记 " 不等于 " 能这样用 "。餐饮、零售、加油站这类高度依赖门头识别和即时消费决策的行业,更应当在开业前完成三项合规审查:企业名称检索、商标及标识检索、店面装潢比对。名称即便可以通过申报,如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或者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利,企业仍应服从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变更名称等处理决定。企业真正可持续的竞争力,归根到底还是来自自身品牌、服务和信誉,而不是对他人商誉的 " 视觉碰瓷 "。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