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4小时前
长春男子乱丢烟头引燃水果店,被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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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 月 24 日 11 时 30 分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小区一水果店发生火灾,室外物品、广告牌匾及部分外墙保温材料被引燃,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核实,火灾主要原因是: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水果店店铺门口吸烟后,未妥善熄灭烟头便随意丢弃。烟头随风吹至旁边堆放的空水果箱,引发明火,火势快速蔓延至店铺的铝塑板牌匾,进而形成火灾。

火灾发生后,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 过失引起火灾的 ",对违法行为人徐某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此次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却值得警醒。烟头虽小,却能引发火灾,一次疏忽大意,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务必吸取此次火灾教训,切实增强自身防火意识,将消防安全融入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吸烟时务必养成熄灭最后一丝火星的习惯,切勿随意丢弃烟头,别让一时的 " 吞云吐雾 ",变成害人害己的 " 引火烧身 ";无论是野餐露营、户外游玩,还是日常生产生活,都要时刻注意防范火灾,不随意丢弃火种、不违规堆放易燃物品,从源头杜绝火灾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 " 燃 "。

来源:长春应急管理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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