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某年清明期间,曾氏兄妹去祭扫,却发现其母亲的坟墓已不见踪影,经报警并会同村委会现场勘查,得知原墓址已被张三(化名)亲人的墓地侵占,其母亲的遗骨则被张三擅自迁移至附近他处。曾氏兄妹多次与张三协商沟通将母亲墓地恢复原状的事宜,但对方拒不配合。 张三辩称:" 我家原有一座坟墓,与曾氏兄妹母亲坟墓相邻。在修缮自家坟墓的过程中发现旁边的墓地,问询过当地村民无人知晓该墓地所属,所以我们自行将该墓地迁移到了另外的地方,迁移时已将骨灰盒妥善移置,并为新址砌砖围护。"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曾氏兄妹遂诉至法院,要求张三支付毁坏墓地经济损失、坟墓重新安置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三赔偿曾氏兄妹经济损失 20000 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8000 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任何擅自迁移、破坏、侵占或改建墓地的行为,即便 " 不知情 " 或 " 无恶意 ",也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经济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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