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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新政!珠海六部门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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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珠海人购房成本要降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

联合发文!

今天,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建〔2026〕57 号)》(以下简称《通知》)。

珠海市住建局官网截图

《通知》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推进高品质 " 好房子 " 供给。响应市场变化,增加改善型和刚需型住房供应,从源头科学设定用地规模、容积率等条件,着力打造采光充足、南北通透、私密性强、隔音优良、配套齐全的高品质住宅。

二、延长住房 " 以旧换新 " 补贴期限。对按规定参与我市住房 " 以旧换新 " 活动的个人,按照新购商品住房网签合同价格的 1% 给予购房专项补贴,单套住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 万元。该补贴政策有效期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调整个人购买住房享受契税优惠住房套数查询规则。对个人购买我市住房申报缴纳契税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纳税人在本市的家庭住房查询信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住房套数不算在查询范围内。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 80 万元调整为 100 万元、由 130 万元调整为 150 万元

二是扩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范围。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 20%,但不超过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三是提高购买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缴存职工购买达到国标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或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 20%,但不超过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购买达到国标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 30%,但不超过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五、便利港澳居民置业安居。持续优化港澳居民在珠置业政策及交通、医疗、养老等配套服务,在港澳居民集中居住的社区试点设立 " 港澳居民服务中心 "。为港澳居民在珠购房办理按揭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 " 新房购置 " 服务由登记、交易、税务 " 一窗办理 " 向水电气、金融等全方位延伸,推广二手房 " 跨境带押过户 "。

六、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可通过依法协商收回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和其他低效用地纳入土地储备库,收回的土地可结合城市发展需要调整规划用途后重新供应。

七、支持房票安置与政府征拆联动。各区政府(管委会)可发行房票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回迁安置。建立包含住宅、商业、办公等多种存量房产的房票安置房源库,被征拆人可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中的各类房产。

八、提高存量商业办公建筑的利用效率。各区可利用过渡性政策将存量商业办公建筑用于发展教育、医疗、养老、体育、文化及融合新业态、众创空间等国家支持的产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通知内容与我市已出台文件、政策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4 月 20 日

《通知》的出台,

其有利举措主要体现在:

一是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和 " 好房子 " 标准,更好满足刚需与改善型需求。

二是延长 " 以旧换新 " 补贴、调整契税套数认定规则、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切实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三是便利港澳居民置业安居,促进大湾区居住融合。

四是创新土地收储供应与房票安置机制,有效盘活存量土地和各类房产,缓解库存压力。

这些措施协同发力,

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激发合理消费活力,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转发周知!

来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编辑:胡洁婷

责任编辑:蓝辉龙

三审:张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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