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西安的任先生驾驶公司一辆依维柯厢货,从咸阳武功县前往周至一家医院送药。任先生称,车辆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车辆时速是 55km 左右,但电子监控拍到的时速却是 121km、超速 50% 以上,由此,任先生将面临罚款 1000 元、记 6 分的处罚。
对此,任先生称,12122 平台显示交警是通过两张照片判定他超速的,而非完整视频。事发后,任先生也曾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但 " 交警队不听 "。对此,武功县交警方面表示,他们的数据合法有效,而记录仪不具备法定测速资质、无权威检定报告,画面可快进慢放。如果申请撤销违法记录,则需要提供行车记录仪有效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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