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超摩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北京超摩 " 或 " 标的公司 ")
● 投资金额:5,000.00 万元人民币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奥瑞德 ")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投资概算范围内决策后续具体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一)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北京超摩,该公司处于成长期,目前仍是亏损状态,未来盈利状况尚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盈亏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益,如北京超摩经营亏损,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当期经营业绩。
(二)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如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将存在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风险。
(三)公司虽已对北京超摩相关技术、业务和市场进行了分析,但公司管理层在相关行业技术积累、市场经验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北京超摩未来经营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投资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尚需协议各方履行适当审批及工商变更程序,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已对北京超摩投资 8,000.00 万元(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上述投资及本次投资累计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但未达到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标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前次交易情况:2026 年 3 月,公司与北京超摩等 26 家主体签署《股东协议》及《投资协议》。公司与其他 10 家主体对北京超摩进行增资,增资总额 3.05 亿元,其中公司以 8,000.00 万元人民币对北京超摩进行增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交易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2)本次交易情况:近日,公司拟与相关方签署《确认函》,公司将再出资 5,000.00 万元人民币对北京超摩进行增资。
综上,公司累计出资 13,000.00 万元人民币对北京超摩进行增资,交割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京超摩 9.9617% 的股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外投资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注:2026 年一季度,北京超摩收到增资款约 20,069.44 万元,因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北京超摩将该增资款在负债中进行列示。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注:1、增资前股权结构系根据《投资协议》及《确认函》项下股东权利交割前的情况列示;2、增资后股权结构以最终工商登记结果为准;3、上表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出资方式:本次对外投资以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不是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
(三)其他:经查询,北京超摩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估值报告,经双方协商确认。
本次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分别进行估值,估值结果如下 :
1、收益法估值结果:经收益法估值,截至估值基准日,北京超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值为 117,800.00 万元。
2、市场法估值结果:经市场法估值,截至估值基准日,北京超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值为 103,900.00 万元。
由于被估值单位属于芯片设计行业,收益法受未来盈利预测、行业波动、技术迭代等不确定性影响较大,市场法更贴近当前资本市场定价逻辑,客观性更强。因此,本次选用市场法结果作为最终估值结论。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估值高于其母公司单体所有者权益的账面值,原因为标的公司为芯片设计公司,企业核心价值主要依托核心团队、自主知识产权等构筑,该类软性资源无法通过常规会计核算方式资本化入账,致使账面净资产无法充分体现其实际内在价值,该情形亦是国内芯片设计行业普遍存在的行业特性。
本次交易定价以估值结果为参考,同时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前景、业务布局、现阶段经营态势、技术壁垒及核心团队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定价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各投资人基于投前估值 10 亿元人民币认缴北京超摩的新增注册资本。投资款用于产品研发、人员储备、业务拓展和流动资金。《投资协议》约定:奥瑞德以 8,000.00 万元人民币对北京超摩进行增资。
(二)《确认函》主要内容
交易相关方签署了《投资协议》等文件,鉴于情况变化,各方确认:同意奥瑞德代替其他投资人享有及承担原投资人在《投资协议》等文件项下的权利及义务。《确认函》约定:奥瑞德以 5,000.00 万元人民币对北京超摩进行增资。
综上,奥瑞德累计对北京超摩增资 13,000.00 万元,交割完成后将持有其 9.9617% 的股权。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仅参股标的公司 9.9617% 的股权,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北京超摩,该公司处于成长期,目前仍是亏损状态,未来盈利状况尚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盈亏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益,如北京超摩经营亏损,则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当期经营业绩。
(三)公司虽已对北京超摩相关技术、业务和市场进行了充分分析,但公司管理层人员在相关行业技术积累、市场经验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北京超摩未来经营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此次对外投资也仍存在投资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6-03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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